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头条热点 > 正文
    购物车
    0

    兰陵县金岭派出所成功斩断一猎捕、收购、出售野生蟾蜍的利益链条

    信息发布者:李清乾
    2022-10-10 05:58:21   转载


    野生蟾蜍俗称癞蛤蟆


    

    是捕食害虫的能手


    

    也是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


    

    所以野生蟾蜍是绝对禁止捕猎的


    


    


    
    图片

    图片


    

    ►►►


    

    案件回顾


    

    今年9月底,兰陵公安在工作中掌握了一条非法收购野生中华大蟾蜍犯罪线索,后经缜密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宋某(男,42岁,兰陵县苍山街道人)成功抓获。宋某到案后,民警经进一步审查,一条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蟾蜍的犯罪链条又呈现在民警面前。掌握该情况后,为彻底斩断这一犯罪链条,民警不等不靠、顺线追踪,全力开展侦查工作,很快就锁定了相关涉案人员。


    


    
    图片



    

    10月1日和3日,非法收购并出售野生中华蟾蜍的李某某(男,32岁,临沭县人)和张某某(男,50岁,蒙阴县人)、张某(男,26岁,蒙阴县人)父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兰陵警方抓获归案。据悉,蒙阴的张某某父子在明知所售野生中华蟾蜍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予以买卖野生中华大蟾蜍650余斤,涉案价值3万余元;兰山区的李某某从张某某父子手中非法收购并再次出售野生中华蟾蜍1000余斤,涉案价值5万余元。


    


    
    图片



    

    10月5日,办案民警又扩大战果,在蒙阴县境内抓获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邢某某(蒙阴县人),并在邢某某家中发现其捕捉的蟾蜍1572只,共计231.6斤。经鉴定,涉案蟾蜍为野生中华蟾蜍,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癞蛤蟆”,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图片图片



    

    原来,自2022年春天开始,生活在蒙阴县高都河附近的刑某某,通过在河内扎放地笼等方式抓捕鱼虾水产到市场售卖。偶尔地笼里也会捕捉到一些野生蟾蜍。当他听说这些蟾蜍不仅能卖钱,甚至价格比鱼虾还高时,仿佛发现了一条发家致富路,从此便开始非法猎捕野生蟾蜍。今年以来,邢某某共非法捕捉野生中华蟾蜍600余斤并予以售卖,涉案价值2万余元。


    


    
    图片图片



    

    10月6日下午,兰陵县金岭派出所会同森林警察大队和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工作人员一同将扣押的1572只中华野生蟾蜍沿东迦河河道分批次放生,以上五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打赏捐赠
    1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